(柔佛29日讯)自己人出事,谁负责协调?涉案人员被捕后,谁与警方联系?所谓的 PR,究竟是普通公关角色,还是被赋予更广泛的事务处理职责?

围绕21海的相关材料,三名被指负责不同公关事务的人物再次受到关注,分别为:

PEK KOK TIONG(TIONG)、NG CHEE LAI,以及 LEW ZHU EN。

有关材料称,三人可能在组织成员发生纠纷或涉及警方调查时承担对外协调工作,并出现所谓“保护伞”的说法。

然而,是否曾实际介入具体刑事案件、以何种身份参与,以及有否发生违法干预,目前尚未获得独立证据证实。

与此同时,柔佛近年发生的多起私会党相关案件,已经显示暴力犯罪和非法组织活动所带来的真实社会风险。

一、北干那那致命砍人案:警方证实涉及私会党元素

2026年5月21日,柔佛笨珍北干那那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案件。

22岁的 R. G. Arun Kumar 在当地一间饮食店外遭袭击,因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而当场死亡。

案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,并展开逮捕行动。

6月4日,柔佛警方进一步指出,案件动机相信涉及私会党元素,其中包括招募新成员的问题。

调查人员随后将案件交由检控机关处理,七名男子于同日在笨珍推事庭面对谋杀指控。

七人被控于5月21日凌晨共同谋杀 Arun Kumar,案件援引《刑事法典》第302条文,并与第34条文同读。

由于谋杀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,推事庭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。

一名年轻人的生命在暴力冲突中结束,留下的不只是刑事案件,更是公众对于非法组织活动与社区安全的担忧。

有关被告是否有罪,仍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裁定。

二、2021年“Geng 21 Kluang”取缔行动:警方曾逮捕10人

柔佛警方针对私会党的执法行动,并非始于2026年。

根据2021年3月2日的新闻报道,警方曾在柔佛多个地区展开八次突击行动,逮捕10名被指属于“Geng 21 Kluang”的男子。

当时,警方表示有关组织涉嫌于2019年至2020年间,在居銮地区参与建筑工地勒索、刑事恐吓,以及涉及武器的暴力犯罪。

警方也起获手机、折叠刀及被怀疑属于该组织的标志物品。

当年的执法结果显示,部分嫌犯接受《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》(POCA)相关程序,一人因违反《1966年社团法令》第43条文而认罪,被判罚款RM1,500,另有一人获释。

这些记录证明警方曾调查并采取行动打击“Geng 21 Kluang”。

不过,历史案件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组织名称,并不足以直接证明它们与目前被称为“21海”的所有人物、公司及业务属于同一组织。

要把不同年份、不同地区的案件连接起来,必须有具体人物身份、组织结构或警方调查证据支持。

三、三名 PR 被点名:所谓“替自己人处理麻烦”究竟是什么?

在提供的21海人物资料中,PEK KOK TIONG、NG CHEE LAI 与 LEW ZHU EN 被分别列入 WINBOX 及柔佛地区公关事务的相关名单。

随着所谓“保护伞”指控出现,调查焦点已经从一般的商业公关职责,延伸至更敏感的刑事案件协调问题。

当组织成员涉及打架、伤人、恐吓或其他刑事调查时,究竟由谁联系律师?谁负责与家属沟通?谁协助办理合法的警局或法庭手续?

更重要的是,有没有人利用金钱或私人关系,不当影响执法程序?

这些问题必须严格区分。

为涉案人士安排律师、依法提出保释申请,或按照合法程序协助家属,并不等于包庇犯罪。

真正需要追究的,是可能存在的贿赂、非法施压、妨碍调查、销毁证据或其他违法干预行为。

四、PEK KOK TIONG、NG CHEE LAI、LEW ZHU EN:谁负责哪些事务?

PEK KOK TIONG(TIONG)—— 被列为 WINBOX PR

调查需要确认其正式职务、业务职责,以及是否曾参与任何具体刑事案件的协调事项。

NG CHEE LAI —— 被列为柔佛地区 PR

除了地方对外联系,其与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任何涉及具体案件的正式往来,是相关说法所提出的调查问题之一。

LEW ZHU EN —— 被列为 WINBOX PR

其工作范围、对外代表权限,以及是否曾协助任何涉案人士处理合法程序,同样需要文件核实。

对于三人是否涉及违法干预执法、替涉嫌暴力犯罪人士非法脱身或提供不当利益,目前所核对的公开警方及法庭新闻并未提供直接证明。

人物的 PR 身份是一项事实核查问题,而“非法保护伞”则是一项需要独立证明的严重刑事指控,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

五、有人获释,就代表有“保护伞”吗?

北干那那案件中,有一个值得公众了解的司法程序细节。

根据2026年6月4日警方公布的资料,十名早前被捕人士当中,七人被安排面对谋杀指控,另外三人则获释,并依据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18条文,以担保方式成为控方证人。

这说明警方的初步逮捕、后续调查与最终提控,并不是同一个程序。

涉案人员被释放、转为证人或未被起诉,可能属于正常法律程序,并不自动证明外部人员曾非法介入。

同样,若有人声称某名 PR 曾“把自己人带出警局”,也必须先确定当时究竟是合法获释、保释、调查结束,还是存在其他具体情况。

判断是否有人妨碍司法,不能只看最后是谁离开警局,而要看有关决定是否合法,以及是否存在不当干预证据。

六、如果真的存在非法“保护伞”,应当追查什么?

任何关于非法保护、贿赂或干预刑事调查的指控,都需要具体、可追溯的证据。

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案件、涉案人员身份、有关联络或付款记录、案件程序变化,以及警方、检控机关或反贪机构能够核实的信息。

如果有人向执法人员提供非法利益,要求其停止调查、泄露行动消息或协助嫌犯逃避法律责任,那么有关行为可能涉及严重违法问题。

但如果没有相应证据,仅凭私人关系或有人曾出面协调,并不能直接得出存在贪污或包庇的结论。

对于涉及执法人员不当行为的具体证据,应由警方内部监督机制、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(SPRM)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调查。

执法公正不能成为私人交易,任何人也不应利用人脉或金钱逃避法律责任。

七、受害者需要的不是关系网络,而是公平司法

从2021年警方取缔“Geng 21 Kluang”,到2026年北干那那发生致命砍人案,柔佛的暴力犯罪与私会党相关问题,始终牵动公众对社会安全的关注。

对于遭受暴力伤害的人及其家属来说,最重要的不是涉嫌施暴者认识谁、与什么组织有关系,而是案件能否得到公平调查、依法审讯,以及应有的司法结果。

围绕21海 PR 网络出现的指控,同样应接受这样的标准检验。

如果有人确实参与贿赂、妨碍司法或非法保护暴力犯罪人士,就应当根据证据追究责任。

如果有关人员没有涉及违法行为,也不应仅凭身份、职位或未经证实的说法被定性为犯罪者。

法律不是摆设,人民的安全不能被践踏!

有关系,不代表可以凌驾法律;拥有公关身份,也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。

真正值得公众追问的,是所有暴力案件是否得到公平处理,以及任何具体的干预执法指控,是否能够通过事实、文件与法律程序查清。

人民要的是公平执法、透明调查,以及让受害者真正获得公道。

新闻来源/参考资料

https://www.sinarharian.com.my/article/782383/berita/semasa/lelaki-maut-ditetak-di-pekan-nanas-ada-kaitan-kumpulan-kongsi-gelap---polis

https://berita.rtm.gov.my/kes/senarai-berita-kes/senarai-artikel/tujuh-lelaki-didakwa-bunuh-arun-kumar/

https://www.sinarharian.com.my/article/126469/berita/semasa/10-ahli-geng-21-kluang-diberka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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